吸烟有损个人健康,污染社会环境。为进一步推进健康校园建设,促进全院师生员工身体健康,争创无烟校园,现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禁烟规定如下。
1、学院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,对禁烟工作进行全面领导。
2、成立各系(部)禁烟工作小组,系(部)主任任组长,为第一责任人,组织力量,安排落实本部门禁烟工作。
3、各班的禁烟工作,由班主任和班(团)干部组织落实,班主任为责任人。
4、教职工禁烟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监督,学生由学生处负责监督。
1、在校门口竖“无烟学校,进入校区请勿吸烟”等警示牌;在校园内各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“禁止吸烟”标志;在办公室、会议室不放置烟缸等任何烟具。
2、围绕禁烟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,形成禁烟的良好氛围。
3、由党委、工会、团委向全院师生员工、教职工家属和学生家长发出倡议。
4、对当前戒烟确有困难的教职工,在得到在场同事的同意后,可在本人办公室吸烟。
5、教职工不遵守禁烟规定,在院内公共场所吸烟,发现一次,处罚50元,中层以上干部违反禁烟规定,一次处罚100元。对违反规定的学生,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6、对来校访问、考察、办事、培训等人员进行宣传,遵循“谁接待谁负责落实”的原则,做好解释工作并劝阻吸烟,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责任人。
7、各部门的禁烟工作执行情况,作为对部门负责人考核的一项指标,列入考核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