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大专毕业生档案转移通知


日期:2011-04-15   编辑:   来源:招办    点击:[]

大专毕业生档案2年择业期内,转移需提交:

1. 毕业证复印件;

2. 报道证复印件;

3. 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的调档函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证明的原件;

4. 个人申请;

5. 个人信息(----年毕业---专业---班级---姓名---是否专升本---个人联系电话等);

通过查询该届录取库和毕业库等核实后方可转移档案。转移周期一个月,月底寄出,档案转移过程由机要部门负责。为方便同学工作,本人可来校办理或把以上材料寄到学校档案室。每周一、三办理相关事宜,其余时间可电话预约,星期天和节假日除外,请相互转告。联系电话0371-60658871相老师。

yh1122银河国际

招生就业办

2011年4月9日

注:大专生的人事档案教育部规定不能个人自带,提交以上材料后由省机要局转发;在2年择业期内没有就业学生的档案由学校保存,不收任何费用。择业期满(2年后)寄回原籍人事局大分办。

邮寄过程中产生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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