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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文明单位检查验收程序及要求

发布时间:2012年03月15日 00:00     责任编辑:      来源:精神文明建设网 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一、评选范围

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,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本地和本行业走在前列,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机关,实行独立核算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也可以创建文明单位。

二、文明单位标准

1、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2、业务工作实绩显著

3、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4、管理规章制度健全

5、环境面貌整洁优美 6、治安秩序状况良好

三、命名程序

所在社区居委会、街道办事处推荐→向区文明委申报→区文明办向市文明委申报(截止到3月底,有变动随时通知)→市文明委组织群众评议、现场考核验收(9月份,有变动随时通知)→合格后命名审批

四、检查验收办法

检查验收采取群众评议、考试测验、查阅资料、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。考评实行百分制,群众评议10分,考试测验20分,查阅资料35分,查看奖励10分,实地考察25分。

1、群众评议(10分)。党政机关、群众团体百人以下的召开全体会评议;百人以上的抽取100人评议。企事业单位召开机关全体干部、中层处室负责人、二级机构负责人、部分员工代表会(员工代表10—30人),参加考评人员最多不超过100人。用统一制发的“群众评议表”采取无记名方式,按照“优、良、一般、差”四个等次进行评议,由考评组当场计出平均分,公布计分结果。

2、考试测验(20分)。群众评议后,直接进行现场考试测验,主要测验精神文明创建基本知识。省文明办命题,被考评单位随机抽题,进行测试。考试结束后,当场批改,计出平均分,公布成绩。

3、查阅资料(35分)。主要查阅近三年以来的创建文件、会议纪录、创建简报、活动资料、规章制度等,对照“现场考核表”,当场计分。

4、查看奖励(10分)。对近三年来获得的奖项,综合荣誉省部级每项加3分,地厅组每项加2分,县级每项加1分;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,地厅级每项加1分。奖项得满10分为止。

5、实地考察(25分)。考察工作、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、文体活动阵地,对照“现场考核表”,当场计分。

五、基本要求

1、创建活动:形式多样,内容丰富,宣传氛围浓厚

2、环境建设:院内外环境达到卫生先进单位标准。

3、群众评议:组织单位人员,按照评议项目,对评议内容按照“优、良、一般、差”四个等次进行评议,并作出总体评价。

4、考试测验:主要测验本单位人员对精神文明创建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。

5、档案:整理规范,内容齐全,装订成册,盒式化管理。

6、汇报材料:字数3000字,内容充实,条理清楚。

7、一票否决:提供2010年度以来“一票否决”证明材料(主要征求当地纪检监察、综治、计生、纠风、环保、安全生产、宣传等部门的意见),交各考评组带回。凡发现存在违反“一票否决”等问题的,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六、2011年郑州市另加的考评内容

考评中,要将参评单位落实中央文明办、省文明办、市文明办部署的大项工作情况:(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、农村结对帮扶、关爱空巢老人、关爱农民工、公益事业等活动,文明中原系列行活动、参与支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,上报创建信息简报等情况)作为考评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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